【寻味中华】嗜葱山东人,凡美食处皆有葱香******
中新社济南1月10日电 题:嗜葱山东人,凡美食处皆有葱香
作者 李明芮
吃葱,对山东人来说乃一幸事。在山东,从商超到市集,凡有美食处,皆葱香弥漫。
《后汉书》中记载,有人宴客“设麦饭葱叶之食”,客人拒吃,更置盛馔后乃食。想必其客不是山东人,待客之葱也不是章丘大葱,席上或许还缺了一盘蘸酱。
连续种植大葱30余年的王金村村民苗发勇,是当地颇具名气的葱农,曾培育出2.532米的“当代葱王”。梁犇 摄葱在人为,吃起葱来,也各有各法。蹲在街边,持一尺多长的大葱,蘸勺豆瓣酱,再裹张大煎饼,一口咬下……坐在店里,用乳白翠绿的葱丝,蘸上甜面酱,配着烤鸭薄饼,咬上一口,美哉妙哉……
《管子》载:“桓公五年,北伐山戎,得冬葱与戎椒,布之天下。”而今,大葱之于山东人,就如辣椒之于四川人,是民众餐桌上的美味,更是舌尖上的“乡愁”。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在给父亲的一封信中提到对山东大葱的思念,甚至还为大葱写了一首打油诗:“韭菜炉包肥肉丁,白面烙饼卷大葱。再加一碟豆瓣酱,想不快乐也不中。”
据明朝嘉靖九年《章丘县志》记载:“葱以产女郎山者为最”。作为“葱中之王”,章丘大葱堪称一绝,其核心产区在当地女郎山西麓乔家村、马家村、王金村等一带。连续种植大葱30余年的王金村村民苗发勇,是当地颇具名气的葱农,曾培育出2.532米的“当代葱王”。
苗发勇查看大葱长势。梁犇 摄“夏季多雨湿润,冬春季干旱的气候,最适于大葱生长发育。章丘大葱的灌溉水源是发源于百脉泉群的绣江河,水质清纯。”苗发勇告诉记者,章丘大葱宜生吃,甜、脆、嫩,葱白长,葱叶少。深开沟、高培土是保证高葱白的关键栽培措施,经多代提纯复壮获得的“大梧桐”等品种最佳。
“肤白貌美”的葱白、碧绿鲜嫩的葱叶,章丘大葱是嗜葱人口中不可多得的佳品。中国著名作家老舍在《济南的大葱》一文中说,“济南的葱白起码有三尺来长吧……鲜,白,带着滋养生命的乳浆!”葱白是一层层的,可以剥开,“看见这些纹儿,再看看馍馍,你非多吃半斤馍馍不可。人们常说——带着讽刺的意味——山东人吃的多,是不知葱之美者也!”
据《章丘县志》记载,“大明嘉靖九年庆,女郎仙葱登龙庭,万岁食之赞甜脆,葱中之王御旨封”。早在明嘉靖年间,大葱就从贫贱之食,成了贡品。时至今日,葱烧海参不仅上了国宴,大葱还成了伴手礼、国礼。
2014年,章丘大葱亮相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欢迎晚宴;2020年,章丘大葱以2.532米的长度获得“世界最长的葱”吉尼斯世界纪录。
葱油、葱酱、葱花蜂巢蜜……雅作俗时俗亦雅,如今在山东,万物皆可融“大葱”。大葱包容但不失个性,接地气但不失大气,够味儿、带劲儿。(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